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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系统落实

共青团福建省委福

建省

教育

厅福建省财政厅文件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团闽委联„2011‟1号

关于做好2011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

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团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公务员局),省直团工委,各有关高校团委、学生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福建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委八届七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充分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正确疏导大学生就业压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在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贡献力量,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继续在全省实施“福建省

1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2011年“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拟从闽籍或在闽普通高校应届或历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募300名志愿者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的乡镇开展为期二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农村金融、居家养老、青年工作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同时,继续做好2009年招募的两年期志愿者和2010年招募的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和就业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

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备奉献精神,能切实履行志愿者光荣的职责

3、具备服务岗位所需的相应的专业知识

4、符合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

二、政策支持

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享受如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1、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并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按省项目办统一确定的保险公司、险种和保额办理。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3、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的“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行将期满当年起,三年内报考我省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既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报考,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

4、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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