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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摊位申请报告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合同编码:
出租方:
承租方: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第一条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所有的商位(指仓位或摊位,下同)座落位置:市场区号,共个(间),㎡。商位设施有:,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满。
第三条保证金(大写)元(小写¥元)。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当日付给出租方,合同终止时清退,不计息。保证金是全面履行合同的保证,乙方有严重违约的,保证金不退还。
第四条租金(大写)。元/月(小写¥元),承租方必须每月十日前一次性交清当月租金,逾期者每日按未交部分的3%计算滞纳金,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内全部租金的,优惠元。
第五条市场的物业管理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必须按市场统一规定使用出租方水电并向出租方缴纳水电物管等费,双方约定价格为:水费元/吨、电费元/度,水电费总表与分表的误差按分摊系数计算交纳,价格随国家调整而调整,卫生费元/月(商位内日产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运费)。
第六条承租方不得对所租商位进行转租或转让,如承租方自愿离开市场不再经营的,可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退租,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由出租方按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及清退保证金。承租方擅自将所租商位转租,出租方有权按所交保证金50%至100%处罚并立即解除租赁合同。
第七条承租方需对商位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的,事先必须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商位内承租方装修、增设他物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装修设施或新增固定设施(不可撤除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增设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撤除,损坏摊位的必须由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费用。
第八条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屋面防漏和水电表前的维修,承租方负责商位其他维修及水电表后的维修,费用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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