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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调入 申请
市外干部调入办事指南
受理对象。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在市外的干部身份的人员并在珠海有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是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合法企业,若接收单位无人事权及档案保管权的须与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协议书》。
需备材料(下述材料除《珠海市人才交流登记表》及《户口迁移承诺书》只需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一、《珠海市人才交流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网下载或在人力资源中心领取)一式两份(需双面打印);
填表说明:
由本人打印或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如实填写;
在填写“调入单位考核意见栏”时须注明单位性质、规模、主要经营范围及申报调动人进入单位试用的时间、从事何岗位、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技术、业务工作能力的简要介绍;
(未完,全文共1069字,当前显示34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