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2012年07月1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中小客车试行总量调控,具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试行指标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有效期内全市中小客车增量配额为12万辆,按各占50%的比例通过无偿摇号和有价竞拍方式分配指标。
第四条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不分所有制性质,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到市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办理指标申请登记,通过摇号或竞拍方式取得。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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