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造林可行性报告
承包荒山造林合同
山权所有者:乡村(以下简称甲方)承包荒山造林者:(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林业生产需要,乙方向甲方承包荒山用于造林,经双方协商种费用。在未承包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由双方协商另定,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政策。
七、本合同乙方承包的这片荒山,今后若发生山权纠纷,由甲主负同意,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一、承包荒山造林地名:四抵界线:东抵、西至、南抵、北达,总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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