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行政许可申请书
市人防办行政许可办理事项
市人防办行政许可办理事项(报审稿)
一、审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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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防工程建设及设计图纸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事项:人防工程建设及设计图纸审核主办处室:金华市人防办工程处
申办对象资格及必备资料:
(1)凡依法须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须报市人防办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核。报审时,施工图设计深度须达到规定要求。
(2)报审必备资料:《金华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报审表》一份(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一份(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一份(复印件)、规划设计要求一份(复印件);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室及与防空地下室相关的部位的施工图(包括建筑、结构、风、水、电等各专业)一套;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
(2)工程处。对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意见》,通知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纸修改。经复审合程后,签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合格确认意见》。
(3)窗口: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意见》、《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合格确认意见》交给项目建设单位,并签字盖章同意建设。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
四、十
八、二十
一、二十
二、二十三条(主席令第78号)。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
一、十
二、十
三、十
四、十六条(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五号)。
(3)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国务院《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防空工作有关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1992]4号)。
(5)《金华市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金政[2001]3号)。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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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民用建筑缴纳防空地下室建设费审核,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事项:结合民用建筑缴纳防空地下室建设费审核收费标准:易地建设费2000元/平方米;
其他新建、扩建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主办处室:金华市人防办工程处申办对象资格及必备资料:
(1)新建、扩建项目的单位及个人;(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当年度的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5)报审项目建筑施工图(除普通地下室建施图外,其它建施图审批后退还);(6)建筑面积计算书
(未完,全文共3007字,当前显示9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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