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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道路附属管线杆线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城市道路附属管线杆线的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容貌,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常州市市区城市道路附属管线杆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附属管线、杆线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的供电、路灯、电信、广电、联通、移动、交通管理等设置的各类管线、杆线。
第三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类管线、杆线的单位,应当经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建设。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在道路两侧铺设管线和架设杆线。
第四条为确保新北区中心城区和主干道整洁优美,在以下区域道路两侧10kv以下强弱电杆线不得架设:
1、s122省道以南、龙江路(含龙江路)以东、高速公路以北、通江路(含通江路)以西,以及龙虎塘集镇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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