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开工复验红线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复查申请
致:衡水市公安消防支队
贵支队对我单位申报的龙熙顺景b区20#楼工程(受理凭证文号:衡公消验凭字【2017】
第0016号,审核意见书文号为衡公消审字【2014】
第0229号)进行了消防验收,提出了整改意见,我单位立即确定了整改方案,马上落实整改措施,按照要求整改,现将整改内容及整改后照片附下:
1.存在问题。电梯轿厢是用可燃材料装修,不符合《高规》规定。
改正。拆除电梯轿厢装修用的可燃材料。
2.存在问题:部分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超过15m,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改正:对于部分间距过大的感烟探测器予以重装或者增设。
3.存在问题。西侧封闭楼梯间风井被拆除,导致防烟楼梯间内无防烟措施。
改正。重建被拆除的楼梯间风井,保证防烟楼梯间的的防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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