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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

离休老干部医疗保障机制调研报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0月

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把我市离休干部医疗费落在实处,切实保障离休干部的医疗需求,2001年11月我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等六部委意见,制定了《蚌埠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实行统筹管理的意见(试行)》(蚌办发„2001‟39号)和实施细则,2002年元月,在全省率先实施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制度。这一机制为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维护离休干部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大作用,深受广大离休干部特别是困难企业离休干部的欢迎。

一、我市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的基本情况

(一)运行情况

我市离休干部医疗费按照“单位尽职、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实行市级单独统筹,三县分块运作。全市2223名离休干部在启动初期参加了医疗统筹。目前人数为1378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616人,企业762人)。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征收标准经过几次调整,由启动初期的机关事业单位每人每年12000元,企业7000元,调整到目前标准:每人每年缴纳2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由市或区级财政承担17000元,单位承担3000元。离休干部的医疗统筹费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十年来(截至2011年上半年),共征收统筹费用2.73亿元(包括财政各种补助1307.14万元),同期发生医疗费用共计4.61亿元,收支缺口达1.88亿元。人年均医疗费用从2002年的1.53万元,上升到2010年的4.35万元。统筹10年来医疗费在100万元以上的28人,50万元以上的69人,10万元以上1320人。

今年上半年计划征收统筹费1461万元,实际征收1263.58万元,征缴率86.5%。上半年发生医疗费3393.7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74%,其中:门诊费用1136.1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42%;住院费用2088.0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7.63%;异地居住及特殊情况由医保中心直接报销169.64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4.11%。上半年离休干部人均医疗费支出2.33万元,其中3万元以上301人(3-5万元138人,5-10万元109人,10万元以上54人),301人共支出医疗费用2136.64万元,占医疗费用总额的63%。

(二)管理模式

我市离休干部医疗统筹之初,离休干部凭《医疗手册》,可在全市所有的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门诊就医费用,由离休干部个人现金垫付,每月由单位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住院由定点医院记帐,每月由医院和医保中心结算。运行不久,由于财政兜底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报销周期长,影响了离休干部按月报销结帐,部分离休干部多次到市委、市政府反映,要求修改统筹管理办法。市委、市政府2004年4月出台了政策:改多家定点为一家定点,改门诊现金支付为医院记帐,但部分离休干部仍不满意,直到2004年7月市政府又下发了补充通知文件,将离休干部就医选择一家定点改为多家定点,离休干部反映问题逐渐得到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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