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度
一、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计划,由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预安排计划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实施方案。对通过批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可行性论证工作,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实施方案,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实施方案批准后,其概算投资即为项目的最高限价。指定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新乡市交通局)审批。
4、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批后,施工图及预算报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政府采购办批复采购方式后,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项目招标、投标,评标报告上报交通主管部门(新乡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核备。同时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5、上报的评标报告和公示3天的评标结果都无异议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6、及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7、签订合同后,向新乡市交通基本建设质监站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附:质量监督申请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图设计)
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办理项目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填写《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报相应的施工许可实施机关审批(市交通局公路科审批)。
9、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施工许可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即可全面组织项目实施,进行项目的管理工作。
10、项目完工后,办理项目交工验收
参照2004年交通部《公路工程峻(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交工验收各单位需完成的工作:
施工单位:
(1)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2)根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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