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专题询问暂行办法
(2013年3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保障和规范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询问职权,促进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题询问是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针对某一特定问题或工作领域相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询问,是对法定询问监督方式的创新和发展。
第二条
专题询问应坚持依法办事、民主公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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