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完整的病残儿鉴定材料包括
病残儿鉴定申请项目名称海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与鉴定程序办理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办理地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双方所在
联系电话(传真)
办理时间
办理时限
办理条件书面申请
(1)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父母,以书面提出申请,病残儿鉴定申请。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双方所在单位申请;其他人员女方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受理范围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受理海口市辖区内计划生育系统、卫生系统、副处级(军队副团级)以上人员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和其它市、县、自治县所有的申报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和其它市、县、自治县所有的申报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
海口市计划生育局受现本辖区内除上述人员以外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海口市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对鉴定有疑难的,可上送省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鉴定。
办理材料要求提供的材料
①填写《海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子女病史资料(住院病历加盖公章);
③证明其子女与父母关系的户籍证明。
2、核实上报
(1)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及其子女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县(区)、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市、县(区)、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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