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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范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8月15日证监发行字[2007]225号
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
为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报送行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noteslink,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
件
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报送行为,根据《证券法》noteslink、《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noteslink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按本准则的规定制作申请文件。
第三条本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核需要,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补充材料。如果某些材料对发行人不适用,可不必提供,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
(未完,全文共1455字,当前显示44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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