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报建综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7-03-20生效日期:2007-05-01发布部门: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赣市府办字[2007]60号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规范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报建收费行为,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报建收费运行机制,经2007年3月20日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决定,现将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报建综合收费项目及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报建综合收费的项目和执行标准
凡在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必须按规定缴纳综合报建费用。报建综合收费项目共十项:
1、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30元/m2;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54元/m2;
3、施工噪声排污费:1元/m2;
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0.9元/m2;
5、墙体材料专项基金:8元/m2;
6、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费:0.5元/m2;
7、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
2.5元/m2;
8、工程定额测定费:0.7元/m2;
9、白蚁防治费:2元/m2;
10、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1.5元/m2。
上述10项综合收费标准。101.1元/m2。
综合收费以建筑面积为基数,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二、市政工程报建收费的项目和执行标准
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供水、燃气等。报建综合收费项目共三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建筑安装工作量的3‰;
2、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工程直接费的6‰;
3、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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