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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探矿权新立
探矿权新立审批办事指南
索引号:530622-000341-20081112-0022生成日期:2008-11-129:10:25关键字:探矿权新立审批办事指南
探矿权新立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的范围及办理机关
(一)办理的范围:探矿权新立
(二)办理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对企业办理手续需申报的相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的相关材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含电子报盘)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2.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银行出具的近期资金证明(原件);
4.勘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探矿权申请人与勘查单位为同一主体的除外);
6.具有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勘查设计;(电子文档1份)
7.申请由政府出资探明矿产地探矿权的,还应提交该探矿权价款评估、备案及处置的有关证明材料;
8.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的,还应提交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
9.外商投资申请探矿权的还应提交投资核准证明;
10.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
1.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用u盘或者移动硬盘上报,用后退还),勘查区块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则按所跨行政区域数增加相应份数。申报材料中的各种证照复印件由持有人加盖公章并注明用途。
2.第1项材料必须使用探矿权报盘软件(下载网址:http://www.xiexiebang.com或http://www.xiexiebang.com)制作,并附电子报盘。
(二)办理的要求。
1.申请登记的区块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2.申请登记书的填写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附件齐全,提交的申请登记资料符合要求;
3.申请登记的区块范围没有超出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且为连续区块;
4.申请登记的区块范围尚未被他人申请探矿权或采矿权,没有已设置的探矿权或采矿权;
5.申请国家出资并已形成矿产地探矿权的,已对探矿权价款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探矿权价款的处置方式已经有关部门批准;
6.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前90日内,没有注销过申请区块范围的探矿权;
7.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日6个月内,没有受到被吊销勘查许可证的处罚。
8.涉外勘查项目申请的区块范围内无军事设施,不是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
9.涉外勘查项目符合我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10.申请的勘查区块范围不属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三、审查及办理
(一)审查。与办理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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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