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落实《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落实《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为完善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加强民主监督,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向职代会报告下列重要事项:
(一)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三)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事项。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用于必要招待的各项费用。
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应当包括。业务招待费全年核定额和实际支出额以及主要开支项目,开支是否符合制度、手续是否完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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