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放弃社保的“声明”,法院认定无效。
放弃社保的“声明”,法院认定无效。
职工写下书面声明,自愿放弃办理社保,该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郑先生于去年5月1日到某公司上班,并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在岗期间没有办理社保。今年初,郑先生离业公司后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其补办工作期间的社保。
公司表示,去年5月5日,郑先生书面声明自愿放弃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权利,因此公司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折算成补贴,随工资一同发放给了郑先生。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郑先生虽作出书面声明,但根据劳动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郑先生的书面声明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于是裁决公司为郑先生补办社保,而郑先生返还用人单位发放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该区劳动仲裁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不少用人单位为逃避社会保险义务让劳动者作出书面承诺,表示自愿放弃办理社保,殊不知这种做法属无效行为,劳动者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办社会保险。
陆振华律师
江苏蓝之天律师事务所员工书面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的承诺书是否有效。
小林是刚毕业后来到深圳找工作的大学生,几经周折终于在一家科技公司谋到销售员一职。由于家在农村,家境并不富裕,加上父母年老多病,因此很想多赚点钱寄回家里孝敬父母。销售员的工资税前月薪3800元,可是扣除社保费用、个人所得税后只剩不到3000元了,于是小林向单位申请并提交了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的承诺书,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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