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
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约谈领导干部办法
(2014年11月27日,中共甘肃省纪委办公厅印发)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约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就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事项和问题,对有关领导干部,以正式谈话的方式了解情况、督促整改、提醒问题或告诫警示的一种监督措施。
第三条约谈根据内容和性质分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和告诫约谈。
第四条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了解情况、传导压力的,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工作约谈:
(一)重要工作部署或领导指示需要当面传达的;
(二)重点工作推进需要进一步靠实责任的;
(三)重要问题需要当面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建议的;
(四)重要工作需要督促指导的;
(五)监督检查、审计、巡视、考核中发现一般性工作问题需要督促整改的;
(六)其它需要面谈的事项。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需要整改落实、提醒改进的,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约谈:
(一)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
(二)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措施不具体,工作一般化的;
(三)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四)其它需要提醒约谈的问题。
第六条下列情形之一,需要批评教育、改正错误的,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告诫约谈。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其它纪律不够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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