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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抽查及复查办事指南

依据

1、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2、《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目录的通知》(顺建发[2007]93号);

3、《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4、关于印发《顺德区建设工程技术资料阶段抽查及复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顺建发[2009]77号);

5、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条文。申报资料

一、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抽查需提交资料如下:

(一)工程技术资料阶段抽查和质量验收申请流程登记表(本登记表只需在地基基础抽查阶段提交一次);

(二)工程技术资料验收手续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人无更换,本委托书只需在地基基础抽查阶段提交一次);

(三)工程技术资料阶段抽查收件检查记录表(每个抽查阶段填写一次);

(四)各个抽查阶段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复印件,按抽查顺序装入)

(五)各个抽查阶段全部不合格检测报告单(复印件,按顺序装入);

(六)各个抽查阶段的不合格材料退场证明或返工证明;

(七)各个抽查阶段不合格项目的处理记录和验收记录(复印件);

(八)各个抽查阶段的《技术资料抽查申报表》(基础、主体、装饰节能);

(九)各个抽查阶段的工程技术资料(各个抽查阶段需要提交的技术资料清单详见顺建发[2009]77号关于印发《顺德区建设工程技术资料阶段抽查及复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复查需提交资料如下:

(一)《工程技术资料阶段抽查意见处理情况汇总表》;

(二)根据《工程技术资料阶段抽查意见表》进行整改以后,各个抽查阶段的工程技术资料(各个抽查阶段需要提交的技术资料清单详见顺建发[2009]77号关于印发《顺德区建设工程技术资料阶段抽查及复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办理程序

一、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抽查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申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受理(核对原件)→监督机构对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出具《工程技术资料阶段抽查意见表》→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领取《工程技术资料阶段抽查意见表》以及经过抽查的技术资料。

二、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复查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申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受理(核对原件)→监督机构对技术资料进行复查,出具《资料阶段抽查存在问题复查结论书》→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领取《资料阶段抽查存在问题复查结论书》以及经过复查的技术资料。办理时限

一、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抽查项目监督机构应在受理工程技术资料阶段抽查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

二、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复查项目监督机构应在受理工程技术资料复查申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办事指南

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15-65-2009);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4、《佛山市建设局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实施办法(试行)》(佛建工[200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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