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学校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方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报告制度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院情况,特此作如下规定:
一、责任报告人
所有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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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