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政府鼓励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分析
芜湖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
为加快芜湖市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三产兴市战略的实施意见》,制定如下政策:
一、凡在我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文化委员会备案,符合条件的创意设计、数字动漫、影视传媒、出版发行、网络游戏、演艺演出、艺术品生产等文化产业项目,可享受本政策。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文化企业新建投产后,其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前二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其中对制作动漫影视片、拍摄电影和电视剧的企业,其缴纳税款地方实得部分前五年给予100%奖励,后五年给予50%奖励;对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动漫主创人员和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影视知名导演、主要演员,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前二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9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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