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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裁决书

2011年湖南省农村经济综合管理专业培训班第四小组

组员

谢泽良黄志刚刘艳明刘沛李勇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裁决书

[2011]湘农仲字第1号

申请人:王大钢,1984年3月16日出生,男,农民,住茶陵县下东乡二铺村3组,身份证号码:430224198403162917。

被申请人:李晓梅,1985年4月23日出生,女,农民,住茶陵县上东乡五铺村2组,身份证号码:430224198504232133

申请人王大钢与被申请人李晓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受理后由由仲裁员黄志刚、谢泽良、刘艳明组成仲裁庭,于2011年7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王大钢、被申请人李晓梅到庭参加了仲裁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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