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吉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质许可权限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一)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初审合格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2.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3.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5.涉及多个专业的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二)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

2.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

级资质);

4.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5.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6.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

3.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4.施工劳务资质;

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二、资质申请与许可

(一)一般规定

1.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包括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均需登陆“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jst.jl.gov.cn),点击“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进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提出相应资质申请

2.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4.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相应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施工劳务资质除外)。

5.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6.企业申请升级、增项的,许可机关应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对企业既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核查,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必须全部满足《标准》要求的条件

7.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申请: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令擅自施工的;

(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5)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6)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


(未完,全文共11120字,当前显示147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