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
【发布单位】
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南府发〔2009〕63号【发布日期】
2009-06-16【生效日期】
2009-06-1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南宁市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南府发〔2009〕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双管单位,市属并驻市各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南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现将市应急委组成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应急委的组成
主任:黄方方市长
常务副主任:刘长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肖莺子市委常委、副市长
黄焕升副市长
温守荣副市长
周家斌副市长
吴炜副市长
文海兴副市长
潘和钧副市长
李国忠副市长
肖志钢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市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指挥长
潘水兴南宁警备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
阮兆丰市政府秘书长
陈东武警南宁市支队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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