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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沈阳经信委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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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名称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二、政策简要介绍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挖掘、培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能够吸引各类资源和具有投资价值的中小企业群体,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形式支持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包括一般创新项目支持资金、重点创新项目支持资金和股权投资项目支持资金。
三、支持群体
(一)一般创新项目
1.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纳入中关村示范区统计范畴,并取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3.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能够吸引各类资源和具有投资价值。
4.企业承担的项目需符合中关村产业发展规划和当年度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
5.使用《中关村园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中关村园区企业深度征信报告》。
(二)重点创新项目
1.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纳入中关村示范区统计范畴,并取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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