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南阳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5篇模版]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豫发改法规〔2006〕1894号
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有关招标代理机构: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发布了2006年第92号公告,要求各初审机关于2007年3月10日前,将各招标代理机构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企业注册地在省辖市的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材料由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转报省发展改革委;在省工商局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和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2006年第92号公告的要求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36号令)的条件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07年2月28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第92号公告和申请材料内容,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下载。
四、我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按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
董振华0371-65909890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
第92号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通知
抄送。省直有关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12月29日印发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
2006年第92号
(未完,全文共2191字,当前显示6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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