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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志愿者协会西部计划留疆志愿者分会章程(试行)
附件2:
新疆志愿者协会西部计划留疆志愿者分会
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新疆志愿者协会西部计划留疆志愿者分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西部计划留疆志愿者自愿结合的组织。志愿者以个人会员名义参加本会。本会是一个联合性的、地方性的、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加强志愿者间的联系,促进多方面的交流,为新疆西部计划的发展作贡献。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
第四条本会接受自治区团委、新疆志愿者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常设机构在新疆志愿者协会。(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西路112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志愿者间的联谊活动、经验交流活动等,促进西部计划发展等方面的交流发展;
(二)宣传西部计划。向全国其他省市区通报我区西部计划的发展情况;
(三)组织并做好服务期满返乡志愿者回疆参观访问的接待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西部计划留疆志愿者即为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个人会员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政治素质。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2003-2009年西部计划留疆志愿者自动成为本会会员,2009年以后志愿者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或由西部计划项目办出具的推荐加入留疆志愿者分会介绍信;
(二)各地区分会考察审核;
(三)通过其会员申请。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未完,全文共2454字,当前显示77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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