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学员管理规定
中共信阳市委党校平桥分校学员管理工作
暂行规定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精神,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坚持从严治校原则,实现党校学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我校培训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总则
党校以培养理论联系实际,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人才为主要目标。党校学员管理要紧紧围绕实现党校的培训目标来进行。要从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政策水平、提升工作能力、增强党性修养几个方面提高学员综合素质,使学员更加牢固地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切实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
学员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学习管理。在抓好学习管理的同时,还要搞好党员组织生活管理、党性教育管理、纪律管理和生活管理等等。这几方面的工作要密切配合,协调进行,发挥综合效能,体现学员工作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功能。
学员管理工作要从各班次学员的实际和特点出发,既要发挥管理职能部门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学员自我管理的作用,努力在学员中形成认真读书、勇于探索、艰苦朴素和注重党性锻炼的好风气。
二、学员管理机构
在校党总支领导下,教研室作为学员管理机构,履行管理职能。
每期培训班均设班主任,作为专职管理人员。在学制一个月以上的培训班均建立学员党支部和班委会,辅助学校管理,负责学员的理论学习、党性党风教育和集体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学籍管理
(一)入学
学员入学必须持调训通知书。不能按时入学的学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向区委组织部和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考勤、请假
1、学员因事因病请假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不得电话请假或别人代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2、学员原则上应住校学习。要自觉参加学校安排的上课、自学、讨论、报告、社会调查、参观考察等。
3、学员考勤工作由学员管理部门负责,班主任和学员党支部具体实施。
(三)成绩考核
1、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科和考查课成绩,均载入学员成绩登记表,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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