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以来存在的问题
自托管以来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与建议
一、规划审批方面
1、根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需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此证在托管之前,原由当涂县规划局办理;托管后,当涂县规划局不再受理新区项目,且未给新区授权,目前由规建局村镇办以申报表形式审批,不能发证。
建议。由新区协调当涂县规划局授权给规划建设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由规划建设局审核后,当涂县规划局代为发证。
2、规划发证工作仍不能自行办理,需到当涂县规划局窗口借用其发证系统进行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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