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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学习感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以后,个人认为今后的海关关务公开工作主要将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

公开的内容更加全面。根据《办法》的规定,关务公开主要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部分。其中,海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以下三大部分:

1、海关应当对《办法》第9条所规定的10大类内容进行公开,如果海关拟作出的决策、制定的规定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也应当将有关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2、海关应当编制、公布海关关务公开指南或者关务公开手册和海关关务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3、海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的关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海关申请获取相关海关信息,这部分在以前关务公开工作中是没有的。公开内容的全面化必将促使今后关务公开的工作量有相当幅度的提升,同时对工作人员的耐心、细心和责任心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值得一提的是在公开信息过程中,我们应当对信息进行认真甄别,严格执行《条例》和《办法》中关于不能公开的规定(《办法》第12条),以及需要征求

1第三方同意后才能公开的规定(《办法》第19条),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二、部门的职责更加明确。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隶属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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