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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房租补贴实施细则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房租
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帆计划”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32号),优化创新创业环境,降低入孵创业成本,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房租补贴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且年度考核评价合格及以上的国家级、市级孵化器。房租补贴主要用于孵化器为在孵企业减免房租,提供低成本用房及相关设施的补助。
第三条
孵化器房租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根据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按照每个在孵企业平均租用50平方米、1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孵化器内设有集中办公区,且在集中办公区注册的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的,按集中办公区300平方米给予房租补贴。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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