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
《青岛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解读方案、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
一是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现行《青岛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基〔2016〕8号)为2016年7月印发,于今年10月到期。目前,根据十九大报告对财政工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出台的《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需进一步修订完善现行办法。
二是落实我市工作要求。根据我局在专项资金评估后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新要求,需对原办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补充。同时,因省财政厅的《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是规范性文件,《青岛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也须作为规范性文件予以印发。
二、制定目的及法律依据
为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财政奖补项目质量和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77号)、《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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