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自治州旅游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为了快速、有效地处置旅游安全重特大事故,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和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旅游工作实际,特制定自治州旅游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事故发生时,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为救援工作提供支持帮助,配合事故救援。
三、救援组织机构
巴州旅游局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四、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发生一次死亡一人(或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发生重大、特大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启动后,应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救援。预案终止,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宣布。
五、应急响应
1、应急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将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旅游管理部门、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和州安委办。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上报上述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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