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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学生活动场地管理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继续教育学院请假,并附有关证明。从报到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最长不得超过十天,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严格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登记,即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批准,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在继续教育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十天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四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1、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面授辅导教学时数30%者,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须事先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的要求和成绩记载按正常考试对待。

3、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对确有悔改表现者,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在毕业前视情况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者,要按我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任何人不得干扰这项工作。

第五条学生已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免修:

1、己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单科结业证书,并经继续教育学院核准者

2、免修课程的考试和审定,每门课程开课一周内进行。考试成绩或原单科结业成绩作为该课程成绩。

第三章升级、留级

第六条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准予升级。

第七条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按学校规定进行补考,经过补考,累计仍有三门考试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降级:

第八条学生不实行跳级制度。

第九条学生留级前的考试成绩达到良好(80分)以上的课程,留级后允许免考。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留级一次,最后一学年不再留级。第十一条每学年开学前办理留、降级一次,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办理,并报学校备案。

第四章考勤与请假

第十二条考勤

1、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教学活动,上课、实验、实习等都应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2、考勤以班长登记、班主任、值班(任课)老师抽查相结合进行。凡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均按旷课论,视旷课时数及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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