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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学生活动场地管理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学生活动场地使用

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校园活动场地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各项校园活动有序、有效、有度进行,结合顺德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学生活动场地是指学校教学、科研、集体活动的场所,包括教学用房、会议用房、体育场馆、宿舍天井、室外空地及其附属设施等。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三条顺德校区学生活动场地坚持学校统一领导、统筹配置、归口管理。校内使用校园活动场地须办理审批手续。学校原则上不对外出借学校场地开展会议、摆摊、拍摄等各类活动。

第四条各类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是学校的公共资源。任何学生组织,未经许可,不得以举办学生活动和社团活动的名义擅自使用校园活动场地举办活动。各级学生活动必须自觉遵守活动场地管理规定,认真履行相应责任。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严肃追究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秩序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学生活动不得举办,校区管委会、团工委、保卫办均有权予以制止,活动主办者及负责人应予配合,服从管理

第三章活动场地的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各类活动场地的申请须经活动指导老师审查,并在南方医科大学学生活动管理系统申请活动时,按要求详细填写清楚使用事由、使用时间、使用地点、参加人员和人数、申请部门、联络人、联系电话和服务要求等项目。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使用原则。按步骤办理申请手续,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

第六条审批通过的场地,包括固定场地和固定教室,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转借其他组织使用,不得在申请的时间外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务必联系校团委办公室负责人,并经老师批准同意方可。第七条教学计划外的教室场地借用须由教管中心审核同意,食堂门口摆摊场地由校团委统一审批管理,其他场地一律由顺德校区管委会统一审批管理

第八条申请活动及活动的场地必须用同一个系统账号申请(严禁学院组织借用辅导员账号申请场地)如有组织未严格按照审批流程申请场地,校团委将不再受理该组织的任何申请。

第四章各类场地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第八条教室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一)教室内只可开展教学活动及学生素质教育活动,严禁进行非法集会活动、任何盈利性的活动、商品推荐或变相商品推荐和歌舞晚会等活动,一经发现违规则取消借用单位今后借用教室的权利;

(二)教室原则上使用时间周一至周六为18:30—21:30,周日为14:00—21:30,四六级考试期间不予借出。申请人数为80-250人(80-150为小教室,150-250为大教室),上座率必须达到75%以上,不得虚报人数。一经发现,取消本学期教室申请资格;

(三)借用教室由申请人负责开关教室门,教室使用后要保持教室的整洁(特别是黑板),关好门窗(有些窗帘挡住窗户,一定要检查,前后门务必保证确实关好),关闭讲台控制系统、计算机、空调及日光灯,给无线咪充电;

(四)使用教室时严禁在教室的黑板和墙壁上粘贴彩带、气球等饰物。不可在教室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可以申请在四号楼楼梯口白板上进行宣传,也可申请自带宣传板在

三、四号楼楼梯口进行宣传(注意不得影响行人);

(五)借用日期发生变更或取消,需上交教室异动申请表至校团委办公室,并到教室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取消,所有变更或取消需提前一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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