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乌苏市招商引资主要优惠政策
乌苏市在积极落实西部大开发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塔城地区关于落实自治区西部大开发等优惠政策的同时,制定出乌苏市主要优惠政策:
1、建设项目用地由乌苏市人民政府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土地以出让的形式获得使用权,使用期50年,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享受市政府的投资扶持政策。
2、区外投资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的合资、购并、参股企业,或承包、租赁在五年以上的企业,下同)在我区兴办生产性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建设期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我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高新技术项目,自生产经营之日起,8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建设期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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