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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面积”将力不从心-—— 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7月1日执行,

关于《房产测量规范》与《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

算规范》之间的区别

发表日期:2012年3月16日出处:房管处【编辑录入:base】

在工作中我们时常会遇到从事建筑施工的从业人员,他们拿着我单位出具的房产测量报告来咨询房屋建筑面积。同一幢房屋,房产测量中房屋建筑面积与建筑施工中的房屋建筑面积结果不一致。这是因为《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与《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535-2005)中有些部分的计算规则不同造成的。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是由国家建设部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000年8月起实施的,适用范围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村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及资料。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535-2005)是由国家建设部自2005年7月起实施,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包括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仓库、地铁车站等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

上述两个规范的目的不同,适用范围不同。同样的一幢房屋,《房产测量规范》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具体不同之处究竟在哪里呢。

第一:低于2.20米得房屋计算规则不同

《房产测量规范》中明确指出:“8.1.2条: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调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灯,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m)的永久建筑。”“8.2.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a)层高小于2.20m一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汁算1/2面积;净高不足l.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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