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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威海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威政发〔2010〕52号),加快推进我市信息服务业发展,市政府决定设立威海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内容
(一)电子商务平台、网站
对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或全国性大型电子商务网站在本市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主要设备和核心软件投入在100万元以上,年缴纳营业税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新办企业
对主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新办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年缴纳营业税超过1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年缴纳营业税50万元以上的,能显著提高本市信息服务水平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软件企业
对于新认定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软件工程技术中心
对于新认定的省级以上软件工程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申报程序
(未完,全文共1597字,当前显示4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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