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doc-免费下载

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放大”作用和杠杆效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41号)、《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0〕153号)及《加快苏州市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苏府〔2008〕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苏州现状,设立苏州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并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基金概况

第一条

引导基金宗旨。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资本供给,吸引优质创业投资企业、项目聚集本市,有效引导创业资本向新兴产业领域投资。

第二条

引导基金首期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其中,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出资1亿元人民币,苏州市级财政出资1亿元人民币,分别由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和苏州产权交易所作为代表出资。

第三条

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和苏州产权交易所签署协议约定,引导基金存续期内由苏州产权交易所以自身名义代表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企业或跟进投资创业企业。

1

第四条

引导基金存续期限为7年,经苏州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延长3年。

第五条

引导基金组织形式采取契约制。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六条

设立苏州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作为引导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市财政局、发改委、苏州产权交易所各委派1名,基金管理人委派2名。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由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采取一人一票、过半数以上通过的决策制度。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第七条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确定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

2.负责引导基金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投资退出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3.审查批准引导基金投资、管理、风险控制、退出和考核等制度;

4.对引导基金运作的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资金资产情况进行评估;

5.审议基金管理人提交的年度投资计划、投资运作报告、资金使用报告

第八条

引导基金管理人及职责

引导基金委托专业创业投资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进行专

2


(未完,全文共3050字,当前显示95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