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重庆万州区环境保护局
重庆万州区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万环罚字〔2018〕167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5u9yqe55法定代表人:李小云
住所:重庆市万州区玉澜路205号3361室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重庆市吉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6月2日,重庆市万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重庆市吉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承建的万州区长岭新城区工程主干道一标段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重庆市吉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将生活污水管道挖破,没有及时修复挖破的生活污水管道,而是擅自将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箱涵,致使生活污水流入五桥河。
重庆市吉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已构成“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2018年6月2日重庆市万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被处罚单位:重庆市吉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人员对重庆市吉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刘飞凤所作的《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
2、2018年6月2日重庆市万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所作的《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3、2018年6月2日重庆市万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拍摄的视频资料。
证据
1、
2、3证明重庆市吉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将生活污水管道挖破,没有及时修复挖破的生活污水管道,而是擅自将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箱涵,致使生活污水流入五桥河。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重庆市吉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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