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
估办法》答记者问
来源:教育部
近期,教育部印发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问《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法律规定和战略性任务。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面临新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提高教育质量”确立为“十三五”期间教育发展的主题。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上好学”的现实需求,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
围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两大战略主题,国务院于2012年、2016年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当前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依然存在的问题,就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打破体制机制障碍、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彻底解决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以乡村教育为重点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出了目标任务和明确要求。
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1824个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国家认定,今年,还将有500个左右的县(市、区)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届时合计总数将达到2300个左右,占全国总数近80%。巩固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已经成为这些地区义务教育新的紧迫任务。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决定制定《办法》,启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记者。请问《办法》是怎样制定的。
答:《办法》的研制与起草工作历时两年多,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设计指标。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一是政策文献梳理,收集了近年来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文件,尤其是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信息化、教职工编制、经费保障机制等重要政策。同时,整理了与义务教育办学相关的国家标准,以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陕西等地的省市级办学标准或规章。二是实地调研,选择江苏、湖北、浙江等部分县区,深入了解优质均衡发展指标的可信度、各地对指标的认可度。三是构建体系,内容涉及到学校建设、装备、教师、政府履职、学校管理、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依照指标的属性与评估方法的不同,组成不同的版块。以教育质量为核心,筛选出与质量相关度较高的各项指标。
第二阶段是制定标准。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运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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