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工作督查的通知
泉安监„2011‟133号
泉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暨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推进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经研究,定于10月18日至11月14日对各地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及时发现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持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企业。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由市局会同各县(市、区)安监局现场检查,对市局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包括安监部门监管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尾矿库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剧毒品、油库、加油站等重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及露天、井下非煤矿山重点抽查。每个县(市、区)抽查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少于10家(生产企业1家,甲证7家,乙证2家,南安、晋江、石狮、泉港油库各1家)、非煤矿山不少于2家。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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