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电力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农村电气化建设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电力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农村电气化建设
【发布单位】
81502
【发布文号】
鲁政发[1994]110号【发布日期】
1994-10-06【生效日期】
1994-10-0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
省电力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
我省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报告的通知
(鲁政发〔1994〕110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大企业,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电力局、计委、经委《关于加快我省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村电力是农村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快我省农村电气化建设,对于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经济发展“三步走”的战略,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农村经济发展,尽快改变落后地区面貌,使全省7000多万农民生活提前达到小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加强对实施农村电气化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加大对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投入,使我省早日实现农村电气化,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九九四年十月六日
关于加快我省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报告
省政府:
为贯彻全国农村电气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农村电气化建设步伐,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一、全省农村电气化工作基本形势
(未完,全文共2661字,当前显示52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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