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对县(市、区)申报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的实施办法(1)
肇庆市对县(市、区)申报广东省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的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局,肇庆高新区教育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决定》(粤发„2007‟19号)和《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办法(试行)(适用于重点发展区和生态发展区)》(以下简称《督导验收办法》)以及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意见》(肇发„2008‟28号)精神,为迎接省教育厅今年终对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经研究,市于2009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各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申报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达标进行督导验收,为做好督导验收相关各项准备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督导验收的范围
督导验收范围为全市各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
二、督导验收的内容与标准
督导验收的内容与标准为《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指标体系(适用于重点发展区和生态发展区地级市督导验收)(试行)》(详见《督导验收办法》附件2)
三、督导验收评分操作办法
督导验收评分及操作办法按照《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指标体系》中“打分说明”进行。
四、督导验收前准备
(一)成立督导验收机构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是政府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成立以分管教育工作领导为组长、教育局长为副组长,县(市、区)委办、政府办、人大、政协、财政、人事、发展改革、劳动保障、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审计、物价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督导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本县(市、区)的自查、整改和迎接市、省的验收工作。
(二)组成自查专责小组
申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工作是系统工程,且准备时间短任务重,各地应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议程,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相关专责小组,明确主要职责和完成任务时间,确保自查工作和迎接市、省督导验收工作到位。
(三)组织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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