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
武教党校【2011】
20号
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
为建立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无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设置和安排人员原则
根据各部门工作现状和实际,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为依据,在岗位设置上,按照因地制宜、因事设岗的原则,在定人上岗上把好“群众信任、本人乐意、能履职责、方便就近”的原则。
二、具体岗位
岗位设置以党支部为单位,原则上设四大类10个岗位,各支部可根据实际设置岗位。
1、事业发展:培训示范岗、服务示范岗、信息咨询岗
2、校务监督:财务监督岗、重大事项监督岗
3、公共事务。治安维护岗、设备设施维护岗、环境卫生巡护岗。
4、思想政治:政策宣传岗、文明新风岗
三、定岗程序和方法
1、在设岗定责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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