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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助推县域经济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皖政〔2015〕13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6年起,通过三年集中改造建设,到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1622.2公里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任务,其中:县级公路畅通工程70.7公里、乡级公路畅通工程238.5公里、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375公里、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385公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553公里。

二、实施内容

本方案所称的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包括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其中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分为县级公路畅通工程和乡级公路畅通工程,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分为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

(一)县乡公路畅通工程

1.建设标准。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应采用成熟可靠的路面结构型式并根据地域、地形、交通量、地材等因素,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确定路面基层及面层厚度。县乡公路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对地形、地质特别复杂,工程特别艰巨的路段,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标准;对兼具旅游功能的道路,宜采用沥青路面。县乡公路畅通工程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时,面层厚度分别不低于24厘米、22厘米;采用沥青路面时,面层厚度分别不低于7厘米、5厘米。重载交通路段应提高路面设计标准。

2.项目申报。各乡镇根据下达的工程建设任务,结合区域县乡道路具体情况,一次申报、两年完成,4月底前拟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在乡镇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畅通办),县畅通办5月中旬完成审核并统一上报县政府批准。

3.资金安排。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部、省定额补助80万元/公里、市级配套10万元/公里,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部、省定额补助48万元/公里、市级补助5万元/公里,工程建设缺口资金均由县财政补助。征地拆迁、杆线迁移等费用由所在乡镇负责解决,对按时完成征地拆迁、杆线迁移等工作不影响工程推进的,县财政实行以奖代补(20

16、2017年完工的县级公路畅通工程分别按80%、60%进行以奖代补;20

16、2017年完工的乡级公路畅通工程分别按60%、40%进行以奖代补)

4.时间安排。县级公路畅通工程70.7公里,其中列入2016年县实事工程建设任务的50公里,5月份开工、11月底前完成;剩余20.7公里建设任务,2016年8月底前开工、12月底前完成路基工程,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乡级公路畅通工程238.5公里,其中140公里建设任务,2016年6月底前开工、11月底前完成;剩余98.5公里建设任务,2016年12月底前开工、2017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和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

1.建设标准。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面层原则上采用水泥路面、厚度不低于20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老路基应进行夯实或换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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