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实施方案
屏山县新市镇学校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镇小学文明素养,塑造我镇小学全新形象,更好地推动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教育系统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目标任务,根据屏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屏山县教育系统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屏教发〔2014〕125号)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小学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屏山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为主线,以提高师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公民文明水准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认真开展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把文明县城创建的各项任务贯穿到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中,努力打造教育良好形象,为把屏山建设成经济发展、秩序优良、文化繁荣、服务优质、社会和谐的繁荣文明幸福县城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创建目标
以创建“文明县城”为契机,扎扎实实开展文明单位(学校、班级)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师生的综合素质,为屏山县进入省级文明城市行列做出积极贡献。
三、重点工作
(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一是成立由中心学校校长周志乾为组长的争创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新市镇人民政府四楼学校办公室,由教导处牵头负责创建工作。二是各片区学校要成立由校、园长、负责人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专人抓好创建工作。
(二)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各片区学校要根据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好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实施细则。
(三)召开专题工作会。一是由中心学校牵头召开小学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启动会,统一部署创建工作。二是各片区学校要充分开好创建工作领导会、教师会、学生会、家长会,营造文明县城创建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四)开展公开承诺。各片区学校认真开好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启动会,启动会上开展文明县城创建教师率先示范承诺并进行签名活动。
(五)印发《文明礼仪常规》。统一印发《屏山县中小学生文明礼仪常规》,规范学生在校、在家、在社会的文明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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