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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思路
九江市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
为规范我市市直单位(含县(市、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下同)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审计计划
(一)审计计划确定
市委组织部每年提出下一年度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经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后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由市审计局报请市长审定后,纳入市审计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审计工作方案编制
每年组织实施多个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由局经责办编制年度统一的审计工作方案,经局审计业务会议研究审定后,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实施审计起始时间之前正式下达。局经责办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形成过程中调查审计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情况,开展进一步调查,对审计目标、范围、重点和项目组织实施等进行1
确定。
审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工作组织安排;审计工作要求。
审计工作方案的制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实际情况,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严格依法界定审计内容。审计内容具体包括:本部门(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同时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
审计组根据审计实施过程中情况的变化,可以申请对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进行调整,并按局规定的程序报批。
审计工作方案可以提供给被审计单位,以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
(三)审前走访
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前,由分管经责审计工作的副局长和局经责办一次性走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通报当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安排情况,征询意见建议,询问来信来访情况。
二、审计实施
(四)审计组组成
市审计局应当在实施项目审计前组成审计组。
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由一位局领导担任组长,项目主办审计科的科长担任副组长,可以设主审一名。
(五)审计通知书送达
审计组负责拟草,由局办公室统一编号,局长签发,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送达。
采用非填列式审计通知书,一律打印,不得手写。审计通知书内容和格式按照审计署的参考格式由局办公室、法规科商经责办后确定,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领导干部姓名、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起始时间、审计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和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告知审计组的审计纪律规定。审计通知书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六)调查了解
(未完,全文共7142字,当前显示140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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