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共建共驻工作制度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1、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由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行政)与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组成。
2、共驻共建工作中的大事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共识后付诸实施。
3、联席会议设主任1名,由社区共驻共建单位推选,副主任3名,一般在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中产生,成员由社区党组织(行政)成员和机关(事业)党组织(单位)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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