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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合集]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09‟9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顺利开展和完成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镇江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镇发„2009‟2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益性原则,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公立医院多种实现形式。通过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等,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社会满意度、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费用,促进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2009年10月起,在全市全面展开改革试点工作,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配置公立医院资源。市政府重点举办承担疑难危重病症诊治、医学科研和教学功能的三级综合医院,承担专科疾病防治职能的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及妇幼保健院,具有传统医学特色的中医院。优化配置市区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医疗卫生资源。市口腔医院实行股份制改革。市中医院坚持中医特色,向中西医结合、中医医疗、保健、康复、老年病诊治和老年护理等方向发展。坚持以自愿为主、资产和技术为纽带、紧密型和松散型相结合的原则,组建以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核心,以专科医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成员的两大医疗集团。各辖市政府重点举办好人民医院和中医院。

(二)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建立公立医院出资人制度。市政府委托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确定公立医院规划和发展方向,监督公立医院资产和运营,保证社会公益性目标的实现。

2.成立公立医院理事会。成立由出资人代表、医院法人代表、医院职工代表及其他代表组成的医院理事会,理事会对出资人负责。理事会对医院运营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决策。理事会决定和任命医院院长、财务总监、药品总监,确定医院绩效管理目标和职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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